剑川县教育局领导简介

 

县教育局局长  段朴康

    段朴康  男  白族  出生于1963年2月,剑川县金华镇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至1990年在甸南初级中学任教; 1990年至1995年在甸南乡教育办公室工作,曾任主任; 1995年至1998年在甸南乡政府任副乡长; 1998年至2001年在剑川职业高级中学任校长; 2001年至2005年在沙溪镇人民政府工作,历任镇长、镇党委书记;2005年10月调入剑川县教育局,任局长。

 

 

县教育副局长  李文耀

    李文耀  男  白族  出生于1958年2月,剑川县甸南镇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75年参加工作。1980年至1992年在剑川一中任教;1992年调入剑川县教育局,历任办公室主任、县招办主任,现任副局长。

县教育副局长  *

    *

 

 

剑川县教育机构设置概况

 

一、剑川县教育局机构

㈠教育局内设机构

1.教育局行政班子    2.行政办公室

3.人事股        4.计财校改办

5.教育教学管理所    6.教育教学研究所

7.督导室        8.招生办

㈡教育局直属机构

1.剑川一中       2.职业高级中学

3.进修学校       4.城区幼儿园

二、乡镇教育机构

1.金华镇中心学校       2.甸南镇中心学校

3.沙溪镇中心学校       4.羊岑乡中心学校

5.马登镇中心学校      6.老君山镇中心学校

7.弥沙乡中心学校       8.象图乡中心学校

剑川县教育局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职能,使县教育局工作规范化、努力提高依法治教、依法行政水平,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设成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行政机关,根据《剑川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划》和上级教育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县教育局工作职责

    第一条 县教育局是县人民政府的教育职能部门,是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决议、决定、命令。

    第二条 县教育局对县人民政府和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对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管理。

    第三条 根据县人民政府的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剑川县教育局事业发展计划,拟定与县情相适应的教育管理、改革、发展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 充分发挥教育职能部门作用,认真开展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等方面工作。

    第五条 根据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对全县教育工和加强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

    第二章 教育局行政班子成员及职责

    第六条 教育局行政班子人员组成:局长、党总支书记、副局长。

    第七条 教育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教育局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党总支书记负责思想政治工作。重要情况和大事向县人民政府、州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八条 副局长做好分工范围内和局长委托的工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向局长报告。

    第九条 教育局行政班子成员应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对行政班子决定的事项坚决执行。

    第三章 县教育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教育局机关内设股室为行政办公室、人事股、计财校改办,教育教学管理所和教育教学研究所是教育局的直属事业单位,督导室是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教育督导机构。招生办是县招生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任、股长和所长对局长以及分管的副局长负责。

    第十一条 教育局行政办公室职责

    一、综合协调各股室之间的联络,负责本局工作人员的考勤汇总、记录。

    二、制定局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三、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

    四、协助党支部和局行政领导搞好本局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

    五、及时将文件、通知传给有关领导阅处,并将领导阅示及文件精神传达给相关股室。

    六、处理来信来方,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的回复。

    七、做好局务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及全局性会议的记录和后勤服务、接待工作。

    八、负责本局草拟文件的核稿,公文登记、收发及报刊杂志的收发。

    九、做好州对县的目标管理和自评工作,并组织好材料、总结,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第十二条 人事股工作职责

    一、负责教师调动及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排;

    二、承担教育系统干部的考核工作和草拟任免方案;

    三、负责教职工福利待遇的管理与审核报批,落实政策;落实工教龄,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报考资各及教龄审查;

    四、负责教职工的奖励与惩戒,退离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教师病休、善后等问题的处理;

    五、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履职考核,晋升与聘任工作,组织好年度初评委活动,做好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转正定级、定职及工人技术等级培训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学历验印工作,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

    七、按要求做好人事档案的归档整理和管理及干部年报的统计工作;

    八、负责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计财校改办工作职责

    一、做好本局及县直属学校经费预决算及使用管理工作,对全县教育系统的财务进行宏观管理。

    二、规划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教育经费的局部审计工作。

    三、对全县中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督查,制止乱收费现象。

    四、负责教育系统统计和填报教育经费报表。

    五、编制学校硬件建设计划,项目论证和申报以及校舍改造计划;负责校舍建设招标和项目预算、审核工作。

    六、提供专款的使用安排方案,筹措教育配套资金,管理好教育基金。

    七、建立健全校舍档案,加强危险校舍改造工作。

    第十四条 教育教学管理所工作职责

    一、为本县教育改革,教育规划提供决策依据;

    二、指导全县学校常规管理工作;

    三、负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

    四、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努力创建文明学校和育人环境优良级学校;

    五、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综合评价,半寄宿制学校评估工作;

    六、负责管理学校文、体、卫、艺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全县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语委工作以及社会力量办学;

    八、负责全县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

    第十五条 教育教学研究所工作职责

    一、为本县教育决策、教育改革、教育规划提供理论先导服务;

    二、规划并管理本县教育科研课题;

    三、在三级教育网络的基础上,完善中小学教科室建设;

    四、做好教科书征订审查业务,办好《教育简讯》,组织学科竞赛;

    五、组织非毕业班水平测试,组织小学毕业水平测试,做好质量分析;

    六、指导全县教学改革,促进全县教育学质量的提高,负责全县中学教导主任、中心校教研员的培训、考核指导工作;

    七、负责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实施及继续教育,小学校长岗位培训;

    八、现代信息技术教育配、建、管、用、普及实验教学工作,教育宣传。

    第十六条 督导室工作职责

    一、对乡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及乡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保证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二、继续做好“两基”督导检查和巩固提高工作。

    三、开展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督导检查和调查研究,及时将调研情况反馈给局领导。

    四、逐步建立“督政”、“督学”相结合的推进素质教育的检查、评价制度,使素质教育的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第十七条 招生办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体检及考务工作。

    二、组织中考的阅卷、评分。

    三、负责指导、组织初中、职高的招生录取和中师中专、高考考生档案材料的上报工作。

    四、健全保密室的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领取、保管、分发各种考试卷。

    五、负责组织高中会考、自学考试的报名、考务工作。

    六、做好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的同时,分析质量,提供招生制度改革方面的方案,为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当好参谋。

    第十八条 全局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实行执法责任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穷。

    第四章 民主科学决策制度

    第十九条 在实施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中,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坚持调研在前,决策在后,在调研中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第二十条 涉及人事、教育项目和资金等主要事项,由相关业务股所提出明确的意见和方案,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再提交局行政办公会议集体决定。凡重大事项坚持层层把关集体决定。

    第二十一条 常规性业务工作由股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按上级的有关规定把关办理。

    第五章 学习制度

    第二十二条 教育局全体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知识、管理知识以及实际工作所需的各种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十三条 教育局每周组织两次集体学习,集体学习时间为星期一上午和星期五上午。星期一上午为政治理论学习,星期五上午为业务学习。集体学习由党支部和办公室共同组织。

    第二十四条 积极组织本局工作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岗位培训。每年举办一至二次理论或业务辅导讲座,聘请理论专家或教育管理行家主讲。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五条 县教育局会议根据研究问题和参加范围不同,分为行政办公会议、股所负责人会议和局务会议。

    第二十六条 局行政办公会议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参会人员为局长、副局长、党总支书记、办公室主任。视会议议题情况,可请相关的股所负责人列席。局行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

    第二十七条 股所负责人会议一般每离召开一次,参会人员为行政领导全体成员,各股所负责人。会议内容为各股所汇报工作、局行政班子安排工作,讨论决策重大事项。股所负责人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

    第二十八条 局务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参加会议人员为全局所有工作人员。会议内容为传达上级精神,安排部置工作,总结交流经验,通报局行政办公会或股室负责人会议决定事项等。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行政班子成员主持。

    第二十九条 教育局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上要开诚布公,坦诚相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虚心倾听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择善而从之。民主生活会由教育局党总支书记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条 教育局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由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提出。

    第三十一条 参加教育局行政办公会、股所负责人会、局务会议人员,非特殊情况外不得请假,不得迟到,不得中途退场,发言不得离开会议主题。涉及保密内容的会议,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和纪律。

    第三十二条 教育局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中心学校校长和县属学校校长会议,会议议题是:传达上级决议或指标精神,总结部置全县教育工作。

    第三十三条 严格会议审批制度。本局及内设股所召开全县性的会议,必须报请局长或行政办公会议批准。

    第七章 公文办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云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以及《剑川县行政机关文秘工作实施办法》,严格办文程序和文件审批制度,大力精简文件,提高办文质量和政务工作效率。

    第三十五条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需要提请县教育局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以书面请示报教育局办公室。乡(镇)中小学需提请县教育局解决的问题或决定的事项,须先报乡(镇)中心学校,再由乡(镇)中心学校附有明确意见的单行转报请示后,报县教育局办公室,未经乡(镇)中心学校讨论转报的,县教育局不予受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报教育局的请示、报告必须一事一文。教育局对学校的请示应及时研究,除涉及人事、项目经费的请示文件外,一般在15天内办复。报告一般不作书面答复,也不作研究。

    第三十七条 以教育局文件形式下发的公文,统一用剑教字×××××号,除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外,各内设股所不再用文件形式对外行文。

    第三十八条 外行文经相关股所业务人员拟出后,由局办公室审核,属规范性的重要文件,由局长签发,属一般性的文件由分管的行政领导签发。

    第三十九条 外来公文统一由局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将公文呈送局行政领导阅处。涉及由本局办理的具体事务公文,应附上公文处理笺,办公室提出拟处意见,再呈分管领导或局长审阅。

    第八章 请销假及公务活动制度

    第四十条 教育局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由股所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至5天,由分管的行政领导审批,副局长请假由局长审批,局长请假,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

    第四十一条 请假人员事先要写书面假条,特殊情况来不及写假条的,也是电话向相关领导说明,事后进行补假。假满上班时销假。考勤工作由股室负责人具体负责。

    第四十二条 教育局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县直学校主要领导干部要保持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出县公务活动,事前要报告局长或副局长,经局长或副局长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应同时告知局办公室。

    第四十三条 教育局工作人员外出公务活动,事先要填写《剑川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外出公务活动登记表》,凭此表方可记为公差和报销差旅费。

    第九章 勤政廉政制度

    第四十四条 教育局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纪守法,自觉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清政廉洁的有关规定,用行政监督法、廉政准则和中央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等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认真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决不以权谋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争做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国家工作人员。

    第四十五条 全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差旅费报销和经费使用的审批规定。

    第四十六条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教育局行政领导和工作人员每年要用三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学校,深入群众,体察民情,吃透下情,掌握实情,局行政班子成员必须每年完成1篇以上的调研材料,股所负责人每年完成12篇的调研材料供局行政领导参考。

    第四十七条 教育局全体工作人员要多深入学校课堂听课,掌握学校课堂教学情况,虚心向基层教师学习。

    第四十八条 教育局实行股所挂学校职系工作制度,各股所要经常到相应的挂钩学校了解情况,帮助工作。

    第十章 督办检查及信访制度

    第四十九条 为确保教育局决定事项落实到位,建立督办检查机制。局行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局办公室主任负责督办落实,股所负责人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涉及相关业务的股所负责人督办落实,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教育局办公室督办落实。

    第五十条 建立信访工作分工负责制,相关股所负责人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涉及工教龄、教师工作调动、退离休、工资福利等遇、师范类大中专就业等人事工作的信访事项由人事股负责;涉及教育管理、学籍管理等相关教育管理工作的信访事项由教育教学理管所负责;涉及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信访事项由招生办负责;涉及收费、财务、建设等信访事项由计财校改办负责;涉及综合事项的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相关人员不得推诿扯皮,力争把各种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县教育局以往制定的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则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则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剑川县教育局20021月所发的《剑川县教育局工作规划(试行)(剑教字[2002]2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由剑川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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